础上对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互相评议打分。
(2)学生评议。以年级级为单位进行,教导处组织评议。
(3)考核小组评议。考核小组依据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学校相关记录,结合学生或家长评议进行综合分析,对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对每个教职工作出客观评价。
(4)学校大型活动考勤、记录。
六、确定等次
学校根据教师、学生、考核小组的评议打分及学校大型活动记录情况,计算出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做出考核评价,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以上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得分在80-89定为良好等次;综合得分在60—79的,定为合格等次;综合得分在60以下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1、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和师德师风档案中,作为对教师进行奖惩、聘任以及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2、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岗位聘用、续聘解聘、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工作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根据师德评价结果评定学校师德标兵。
备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在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岗位聘用、续聘解聘、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1)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在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组织考试、组织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敷衍,造成责任事故的;
(3)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的;
(4)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推荐或暗示学生到指定的商场、书店购买学习用品或教辅资料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有价证劵的;
(6)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或擅自在校外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并从中获利的;
(7)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8)办公时间,在办公室打扑克、麻将,下棋,玩网络游戏的;
(9)酒后进课堂或酗酒闹事,损坏教师形象的;
(10)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