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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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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推普周活动作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措施之一,在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强化国民语言规范意识,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根据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公务员局、省语委、省军区政治部、共青团省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xx省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通知(xx教联字〔xx〕xx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二、活动主题

    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

    三、活动安排

    (一)各县市、州直各学校要从常规工作与语言文字密切相关的角度,结合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宣传主题,利用推普周的宣传平台,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广大师生人文素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工作及社会宣传实践活动。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推普周期间,开展群众性的宣传和咨询活动。要悬挂标语条幅,营造宣传氛围。以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为内容,组织相关的主题班会、团会、队会,利用校报、板报、墙报、、广播站和网络等校园媒体开展学习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知识的活动。

    (三)州汉语委将在推普周期间给各县市和州直各学校下发省语委印制的国家统一制作的宣传画,编制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规范知识手册,宣传普及规范知识,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的应用水平。

    (四)各县市报纸、电台、电视台要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知识为核心,制作播出推普专题栏(节)目,并对各县市推普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更新理念,提高认识。各县市、各学校要以推普周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积极培育和树立语言文字的新理念。语言文字是国家的战略性文化资源,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推进新四化的基础性资源;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与中华民族文化复兴和国家软实力建设的关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传承的关系;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关系。语言文字既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又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意义重大。

    (二)紧扣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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