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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容谨:想陪一人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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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憨瓜之所以是憨瓜,是因为没有脑子,不会思索,不会分析,不会掂量。

    我没能说服无邪。

    他喜欢持刀,拿起刀就兴奋,三日不拿刀捅东西,就急躁。

    简直就是为杀人而生的。

    或者他应该去做个屠夫,天天杀猪也挣钱,风险小。掉以轻心时,顶多被猪拱一下,肯定死不了人。

    我站在桥头上,同他说最后几句话:“听说了吧,我跟人私奔了。等忙完眼前的事,我就退出江湖,寻一安静处,有山有水,有花有草,陪一个终老。”

    他眨眨小黑豆眼。

    “跟我同行的,就是我未来的新娘子,以后你要称呼她嫂子。”

    我得意地笑道:“明天见到她,你要是觉得她好看,就站在马车左边,要是觉得她不好看,就站在马车右边。”

    只要长着眼睛的人,就能看得到出,傻妞很好看,非常非常好看!我见过那么多人,从来没见过比她更好看的人。

    次日。

    无邪站在了马车右边。

    我又想打死他。

    哪个赶车的,站到车右边的?

    行到半路,傻妞有私事需要下车解决。趁她不在,我对站在马车右边的无邪说:“去那边。”

    他站着不动,眨着小黑豆不解地看着我。

    我小声问:“你嫂子不好看吗?”

    他迟疑了一下说:“好看。”

    “好看,你为啥站右边?昨晚不是告诉你,好看要站到左边的吗?”

    “忘了。”

    我还想打死他。

    不,让他再活一会儿,有事需要他帮忙。

    “前方树林里,应该是有埋伏,统统杀死,一个不留。”

    “好。”

    单纯的杀人,我不如无邪。他挥刀的时候,从没有丝毫的迟疑。

    我不喜欢杀人,不喜欢看到肮脏的鲜血四流,所以我大部分都是用毒,迫不及已才用刀。在用刀的时候,血尚未流出,就赶快离开。

    听到有人议论七夜飘雪太自负,把刀扔在现场示威。误解我了。一是把刀拔出来,血就有可能会溅到我身上,二是沾了血的刀,我不想再碰。

    一刀又值不了几个钱,随处可买,干嘛还要拿它。

    总之,刀和血,这两件东西,我都不喜欢,加在一起更不喜欢。可为什么就有人喜欢持刀持剑地乱砍人呢?这个问题我特别不解。我盯着小黑豆说:“你想不想去杀猪?”

    小黑豆滚了滚。

    他要是去杀猪,以后我和傻妞还能有免费的猪肉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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