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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杂种性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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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育性是不可能的;并且因为控制各级不育性的规律在动物界与植物界中是一样的,因此我们能够推断出,不管它是什么原因,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样或者近乎一样的。

    形成首次杂交的和杂种的不育性的物种之间是存在差别的,下面我们就此种差别的大致性质,做一较深入的探讨。在首次杂交的情况下,有关它们的结合与产生后代的难易程度,自然由若干不同的因素决定。偶尔雄性生殖质因为生理的原因,到达不了胚珠,比如雌蕊过长造成花粉管无法抵达子房的植物,便是这样。我们也曾经看到,当将某个物种的花粉置于其他远缘物种的柱头上时,尽管花粉管伸出来了,可是它们却不能穿进柱头的表面。此外,雄性生殖质尽管能够抵达雌性生殖质,却无法产生胚胎,特莱对于墨角藻所进行的一些试验,大概就是这样。这些事实尚不能解释,就像无法解释一些树为何没办法嫁接到别的树上一样。最终,胚胎或许能够发育,但初期就会死去。

    最后这一点尚未引起高度重视;不过在山鸡与家鸡的杂交工作上颇有经验的休伊特先生,曾写信告知我他所考察到的情况,这令我确信胚胎在发育初期即死亡是首次杂交不育性的最普遍的原因。索尔特先生曾经对山鸡属的三个物种与其杂种的种杂交中所生下的500只蛋进行查看,并在近期发表了他所研究出来的结果;大部分蛋都受精了;而且在大部分受精蛋中,胚胎有的部分地发育,可是很快就死去了,有的快要成熟了,可是雏鸡无法将蛋壳啄开。在孵出来的小鸡中,五分之四存活只有短短几天,存活最长的也就是数个星期,“没有发现什么明显的缘由,只是因为它们缺少生活的能力”;因而在500只蛋中仅有十二只小鸡被养活了。对于植物,杂种的胚体或许也往往以相同的形式死去,起码我们清楚由极异的物种培育出来的杂种,往往是虚弱的、低小的并且可能在初期死掉的;关于这种情况,马克思·维丘拉新近发表了一些有关杂种柳的典型事例。

    值得重视的是,在单性生殖的某些情况下,没有受精的蚕蛾卵的胚胎,经历初期的发育阶段后,便如同由不同物种杂交形成的胚胎一样死去了。我在这些事实还没有弄明白之前并不认为杂种的胚胎会经常在初期死亡;我认为杂种一经形成,比如我们所知道的骡,不仅能健康成长还很长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杂种在它产生前后,都处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之下:当杂种形成和生存的环境与双亲所生存的环境一样时,那这个环境条件通常是适合它们的。然而,如果一个杂种仅仅继承了母体一半的本性和体质,那么可能在它形成以前,也就是当它尚处于母体的子宫中或者处于由母体所生的蛋或种子里被哺育的时候,它就处在某种程度的不适当条件之下了,由于所有很幼小的生物对于恶劣的或者不自然的生活环境是特别敏感的,所以这类杂种通常很易于在初期就死去。不过,总体来看,比它以后所在的环境更为重要原因是由于原始受精作用中存在某种缺陷,造成胚胎无法完整地发育。

    有关两性生殖质发育不完善的杂种的不育性,情况好像差异很大。我已经多次举出过许多实例,表明动物与植物若不处于其自然环境,其生殖系统就很容易受到重大影响。实际上这严重阻碍了动物的家养化。这样造成的不育性与杂种的不育性之间,有不少近似之处。这两种情况,不育性与通常的健康没有关系,并且不育的个体常常身体硕大或者极其繁盛。在这两种情况中,不育性表现出种种不同的程度来;并且尤其易于影响到雄性生殖质;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更易于受到影响的是雌性生殖质。

    在这两种情况中,一方面在一定范围内不育的倾向与分类系统的亲缘关系相符合,因为动物与植物的全群全部是被相同的非自然条件导致不孕的;而且全群的物种都倾向于产生不育的杂种。另一方面,一群中的某个物种往往会对环境条件的重大改变进行抵制,却并不会损害能育性;并且极其能育的杂种会在一群中的有的物种中形成。若未实践,任何人都不能说,所有特殊的动物是不是可以在栏养中繁殖,或者所有外来植物是不是可以在栽培下自然结子;同时不通过试验也不能说,某属中的任意两个物种,到底可不可以多多少少产生一些不育的杂种。此外,若植物在数个世代中都不处于它们的自然环境中,只是可能部分地因为生殖系统受到特殊的影响,即使这种影响比造成不育性的那种影响还小,它们也变得很容易变异。杂种也是这样,因为就像每一位试验者所探究到的,在连续的世代中杂种的后代显然也是很容易发生变异的。

    所以,我们能够懂得,当生物处在新的且非自然的条件之中时,或是当杂种在两个物种的非自然杂交中形成时,生殖系统都会遭到某种很近似的方式的影响,不过并不影响一般的健康状况。在第一种情况下,它的生活条件被打乱,尽管被打乱的程度很细微,我们往往都感觉不到;在第二种情况下,也就是在杂种的情况下,尽管外界环境维持一样,可是因为两种不同的结构与体质,生殖系统自然包括在内,混合起来,它的体制也被打乱。因为,当两种体制掺杂成一种体制的时候,在其发育上,周期性的活动上,各个部分与器官的相互关系上,还有各个部分与器官对于生存环境的相互关联上,必然出现某种混乱。若杂种可以彼此杂交而繁殖,它们就会将相同的混合体制代代相传下去,故而,它们的不育性尽管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异,却总是会存在;这是很正常的。并且它们的不育性偶尔还有增强的可能,就像上面所说的,这主要是因为过度相近的近亲交配所造成的。维丘拉曾极力坚持上面的观点,也就是杂种的不育性是两种体质相混在一起造成的。

    不可否认,依据上面的或者任意别的观点,我们还不能搞清有关杂种不育性的一些事实;比如,在互交中形成的杂种,它们的能育性并不一样;或者再比如,和任意一个纯粹亲种紧密相似的杂种的不育性偶尔地、不同寻常地有所增大。我不认为上面的观点已经触及事物的本质;这还无法解释缘何某种生物被置于非自然的环境下就会变成不育的。我曾经努力说明的只是,在有的方面有近似之处的两种情况,一样能够导致不育--在第一种情况中是因为生活环境被扰乱,在第二种情况下是因为它们的体制由于两种体制的相混而被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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