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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过天,丁佩环发出报道《法官说:掏钱可以减刑》,结果这一期销量比上一期还增加不少,主编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丁佩环深度报道。
于是,丁佩环第三次找到法官,还是提问:“你说杀人是不是应该偿命?”
法官战战兢兢的回答:“不同案件的事实不一样,要考虑多种因素,可判也可不判。”
丁佩环回去立即发出报道《可判也可不判,裁判权需要得到约束》,毫无疑问,销量又上了一个台阶。
丁佩环把这位法官折腾的不轻,按说也应该时刻而知了,但丁佩环把报纸的销量始终放在心上,于是第四次去找法官:“你说杀人该不该偿命?”
法官非常认真地应对说:“作为法官,在案件裁决之前,我不能就未决案件发表个人意见。”
这话说的滴水不漏,但丁佩环有自己的手段,转过天来发出报道《法官守口如瓶,公众应有知情权》。
丁佩环第五次去找法官,提出的还是这个问题:“杀人是不是应该判死刑?”
面对这个难缠的记者,法官如履薄冰:“按照我院规定,新闻记者采访具体案件,需要先与我院宣传部门取得联系。”
丁佩环根本没去找法院宣传部门,而是直接回报社发出报道《推三阻四,法官在隐瞒什么?》
丁佩环第六次去找法官,依然问:“杀人到底应不应该判死刑?”
法官对丁佩环这人实在气坏了,嚷道:“你要是再敢在报纸上乱写,妨碍法院正常审判程序,我们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你进行处理。”
丁佩环回到报社,新的报道马上出炉《法官公然叫板媒体,意欲何为?》
第七次,丁佩环去找法官,还是重复那个问题:“杀人到底应不应该判死刑?”
法官知道这个记者难缠,不管自己说些什么,都能被找出毛病,索性噤声不语。
尽管给法官不说话,丁佩环也有自己的办法,回去发出报道《一问三不知,葫芦僧如何判葫芦案?》
第八次,丁佩环没敢再去法院,因为法官准备要起诉了,控告丁佩环败坏自己的名誉。
为了增加报纸销量,丁佩环也算是无所不用其极,因为陆明瑶事件让自己有了一定知名度,从那之后延续使用“沈昭月”这个笔名。
不过,丁佩环到最后不敢用这个笔名了,更是不敢让人知道沈昭月就是自己,因为担心出门被人给打死。
在丁佩环的努力之下,《今日广厦》一直在破产边缘徘徊,到如今终于撑不下去了。
在如今这个时代,人们习惯在网络上获取各方面资讯,纸媒的生存本来就很困难,更何况《今日广厦》本就是地方性小报,没有什么雄厚的资本和后台,落到这个地步倒也是正常。
当然了,这份报纸长期以来胡说八道,也对其自身声誉构成一定影响。
不是因为胡说八道本身有什么问题,正相反的是人们还就爱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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