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五年五月十五,在西突厥王庭,以大唐帝国河间郡王李孝恭为首的大唐帝国谈判团与以大突厥汗国阿史那泥孰可汗为首的突厥谈判团,在西突厥王庭议会大厅,就大唐帝国与大突厥汗国之间和谐友好共同发展进步的重大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就此事进行了深入探讨,最终,将大家所有的意见汇聚成为了世界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一份正式的得到双方承认认可的具备至高无上法律效应的同盟条约。
此条约被后人称为《王庭条约》,共有五款七十二条,具体细节划分不一一列举,主要就是环绕双方如何遵守条约内容,遵守行事准则以及互惠互助,还有违反条约之后的处罚方式,比如大唐商人在西突厥境内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情,必须由大唐驻军代表和西突厥方面的代表共同审理,不得私自审理,更不得滥用私刑,一经发现,大唐帝国保留制裁方面的所有权力,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还有就是关于大唐驻军的一系列条款,包括面积,活动范围,以及权利和义务,还有大唐驻军所要担负的责任,以及大唐驻军在双方互惠互市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对这一条款,明确了大唐驻军有一定程度的自主行事权,比如在有大唐人存在的所有的地方,大唐驻军都有行动权,这是为了保护大唐商人的必要举措,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还有就是关于双方互惠互市之时互相免收关税,突厥商人来大唐做生意。免收关税,大唐商人来突厥做生意,也免收关税,当然,在市场里头的交易是要收税的,具体的份额有待细分,大环境里面不予考虑,这是双方最基本的互相信任,此条款之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战前双方商定的大唐帝国对于西突厥汗国的物资方面的支持大唐帝国一定会履行,顺便为了表示诚意。并且方便日后的商业交流。保证双方的经济利益,建议双方共同商定西突厥之货币——牛羊马之于大唐货物的汇率,以法律形式确定,规范商业贸易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问题。让双方都不开心。此条款之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反正,每一个条款的后面都会添上一句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条约的总结处也标明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然后双方签字,画押,李孝恭请出了李二陛下特别授权准许使用的皇帝玉玺,盖上了印玺,表示通过,接着就要等条约正文由皇帝和门下省审核过后盖上传国玉玺,正式生效。
对此阿史那泥孰表示不解,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条约为何还需要三方面通过?若是有一方面不通过岂不是条约不成功?那我们谈论这么多有什么意义?第二就是这个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是什么意思?最终解释权是什么?
苏宁淡然一笑,先解释道三方面会审的意思就是这个条约非常重要,皇帝陛下不好乾纲独断,要和臣子们商议,大家一致认定之后再盖上传国玉玺,以示重视和绝对的遵守,这一点是大唐作为一个超级大国负责任的体现,体现了大唐帝国以人为本,关注社稷民生,以及对外友好的国家形象云云,至于这个最终解释权呢,就是如此如此,这般这般,反正你听我的就对了,绝对不会有错的……
阿史那泥孰被苏宁说的头疼,虽然没有听懂,但是貌似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于是他点了头,签字画押,正式表示大突厥汗国认同了这份盟约,这份盟约在大突厥汗国已经具备了法律效益,苏宁与李孝恭高兴地弹冠相庆,高兴的和阿史那泥孰一起跳起了西突厥最狂野的舞蹈,一起庆祝西突厥正是堕入永不超生的轮回……啊呸……正式进入了文明发展的时代。
大唐帝国会用最文明的方式,把最文明的用度,以最文明的语言,带入这片未开化的土地,让这里的人民和牲畜,都沐浴在大唐的文明光辉之下,让这里的人民和牲畜都体会到大唐帝国的文明是多么的令人向往!
条款里头也规定了关于双方移民的信息,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的口众自愿加入到对方的国家生活,不得给予阻拦,西突厥的人民来到大唐将会给予大唐居民的身份,并且予以保护,享有大唐人民所享有的一切;大唐人到西突厥,也要求给予西突厥的身份,并且给予保护,大唐侨胞一旦受到侵害,大唐驻军有行使保卫侨民行动的权力,同样,西突厥侨民受到侵害,也会邀请西突厥驻大唐办事处进行审理,唯一不同的就是,西突厥没有在大唐驻军,也没有那个实力和必要。
条约签订完毕,大家彻夜狂欢之后,第二天下午,苏宁苏定方长孙冲等人带着五百功劳最大的士卒,留下三千士卒戍守,离开了西突厥王庭,往大唐方向而去,他们待在西突厥的这二十天,是永远值得铭记的二十天,这二十天对于大唐和西突厥历史的进程,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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