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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节他的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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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人民纳税钱如无物的情况下,请假参选中的陈水扁指派时任副市长的林嘉诚,与张忠厚签下“哀的美敦书”(即降书),协议的时间是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距离市长投票日只剩一个礼拜。

    同时,陈水扁等人也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市长投开票前夕,获得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

    牺牲纳税人一切为胜选

    陈水扁与张忠厚协议的内容主要分四点:

    一是陈水扁拿人民纳税钱五百万元,补偿张忠厚。

    二是市府全额负担张忠厚未来一切必要的医疗、复健费用。

    三是市府协助张忠厚就业,并保障张忠厚工作的继续,直到张忠厚自行离职或依法令规定必须离职为止。

    四是张忠厚撤回原告诉。

    社会大众如理性来看待这份协议书,就会发现陈水扁居然可以为了一己市长之胜选,就偷偷地、恣意地牺牲纳税人的权益,签下这样完全不合常理的协议书,如果手腕开放性骨折的伤害,市府就须赔偿五百万元,还得保障其一辈子工作,那么政府的现行法令可以完全停摆。如陈水扁真的有诚意,为何不拿出他自个儿“福尔摩沙基金会”的钱来支付呢?用“荒唐至极、为所欲为”八个字来形容陈水扁的做法,应不为过。

    谁敢想象,哪一天陈水扁不会为了成就一己的名利,偷偷以一纸协议书牺牲掉整体台湾人民的权益?

    令人不平的是,另有一位左锁骨骨折,伤害比张忠厚严重的洪俪玲,只因不懂得去告陈水扁,结果前后只获发二十万元慰问金。这就是陈水扁平日常挂嘴边的公平、正义吗?

    原住民为公死亡不值钱

    尤其是“力拔山河”事件发生后,在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二日,有两位参加市府龙舟队的阿美族原住民,积极练习准备代表台北市参加中国内地所举办的福州市龙舟赛,不幸赛前在新店碧潭演练落水溺死,结果每人只获发一百万元的救助金,市府采用的善后赔偿法令是所属员工因公伤亡慰问金发放标准。这个标准与市府处理“力拔山河”事件的模式比较起来,前后标准严重不一,为公而死还远不如受伤者。陈水扁口口声声重视原住民权益,是真情,还是假意?清楚得很。

    陈水扁以市长的身份,创下“力拔山河”这样的补偿先例及模式,宣称“依法行政”的市长马英九,始终不敢跟进。如二零零四年一月发生的信义国小不当施工,小山猫铲土机碾死学童不幸事件,马英九只一再宣称愿积极协助学童家长申请政府赔偿。但依“法人延续”原则,马英九应延续陈水扁的作风,但马英九敢吗?一个学童的生命代价比不上一个成人的手腕骨折或断臂吗?马英九只敢说今后市府举办活动,将为参与人员加保二百万意外险。

    陈水扁举办“力拔山河”发生不幸的责任,在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的不起诉书中略有言及:“被告等应注意事先聘请专家检测绳索结构安全,确保参加拔河比赛民众不受意外伤害,并能注意而疏未注意,于事前对拔河绳索未为任何检测即贸然使用,致该拔河绳索因抗拉强度不足,于比赛中断裂,导致多人受伤因认被告等均涉有业务过失伤害”(注:因张忠厚撤回原告诉,所以不予起诉。)

    其实,陈水扁涉及的业务过失岂止于未于事前检测绳索,还包括事前未为参赛民众加保公共意外险,这本是市府主办部门应注意的常识。而这也导致市府在事发后被批疏失,而被迫额外支付更高额的人民纳税钱来善后。

    最后,采用中国时报在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的一则短评“力拔山河”兮又出事作结:“真正应该检讨反思的它凸显了当前许多地方政府,动辄以大手笔、大规模办活动的作秀心态,结果造成大而无当不说,同时也增加意外的出现几率普通的拔河一下子膨胀到万人拔河,人数规模确实是空前,但发生起意外来也是吓人的。”

    从“力拔山河”拔掉陈水扁台北市“江山”的过程观之,作秀的代价是很昂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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