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由b-29改建的c-97运输机的机舱门,迎面吹来东京湾一月份冰冷的海风,让斯宾塞亨弗嘉活动了一下手脚,心中痛骂五角大楼的官僚老爷们:“该死的!我现在简直比光着身子在明尼苏达的雪地里伐木的工人还要冷了!”
和他一起搭这般飞机抵达的杰弗里汉考克少校出现在他身后:“亨弗嘉先生,我们到了吗?”
“到了。幸好到了!我已经等不及要享受一番日本的地冠清酒了!这该死的天气!”
“?”
一句话出口,却没有得到响应中的回答,斯宾塞笑了:“地冠清酒是日本著名的清酒。据说在酿制的时候,每一石米只选出4斗作为酿酒的材料呢!加热了喝哦,少校先生,如果您喜欢的话,我很乐意邀请您到我的家中来,享受这种纯东方式的饮品。”
汉考克礼貌的一笑:“非常感谢您的美意,亨弗嘉先生。对我来说,还是更愿意享用威士忌的美味。”
“如果是这样的话,少校先生,我们下去吧?”
斯宾塞亨弗嘉是纽约时报驻横须贺的随军记者,按照随军记者的年限,他早已经到了可以申请回国供职的时候——当然,像他这样的情况,一旦回国就可以在国际新闻部得到一个高级记者的职位,后半生都可以舒舒服服的度过了。但是令人感觉到意外的是,斯宾塞却始终拒绝了来自国内方面的调迁,每一次都以在日本生活的时间长了,再调来一个新人怕后者不能适应日本的生活环境为由搪塞。
如是者几次,国内方面也接受了他的这种解释,只有在圣诞节等在西方人看来最主要的节日中,他才会选择回国和家人,妻子孩子一起度过,其他的更多的时间,他还是选择呆在日本。很多人认为他是为了更多的报道驻日美军的生活和工作情况给国内,但是和他最熟悉的几个身边的同事知道,亨利(斯宾塞的昵称)之所以这样不愿意调回国内,主要是因为他舍不得自己的日本情人!
这个情人叫吉田爱,当年曾经是横须贺著名的女神酒吧间的女招待,46年斯宾塞第一次到日本的时候,被当时的驻日美军记者站的记者邀请到酒吧去喝酒,认识了吉田爱,时间长了,两个人有了关系,本来这只是一个孤独的旅人在异国他乡的一次旖旎的邂逅,但是也不知道斯宾塞是哪一根弦搭错了,居然食髓知味,长期把吉田爱包养了起来。应该说,在一开始他只是想找到一个解决自己生理需要的宣泄口,不过随着时间的流逝,他越来越觉日本的生活比起美国的生活来,更适宜他这样的男人!
每天只要回到家,就有温柔的女声响起:“您回来了?”然后有人为自己拿来脱鞋,接过大衣,又有香甜的饭菜端上来,等吃过了晚饭,他在自己的书房写稿件,吉田爱则会把沏得香浓的咖啡端到书房,简直有点红袖添香夜读书的味道了!而这种种待遇,都是他在美国享受不到的。
这还不算。过了两年。吉田爱居然为他生了一个漂亮得像天使地女儿——这种混血儿地容貌和智慧都是相当越常人地。不到一岁地时候。女儿就已经很可以用流利地英语和日语和别人聊天了。斯宾塞中年得女。自然欢喜得什么似地。对于这个日本地家庭。也更加割舍不下了。这不。刚刚从美国度过圣诞节和新年。就马不停蹄地赶回了日本。
...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